商业条款

Cprime UG对门户网站touchthelimit.de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以下条款规定了客户与Cprime UG(haftungsbeschränkt)(以下简称 “旅游经营者 “或 “Cprime”,作为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旅游合同中的法律关系。此外,旅游合同法§§651 a ff. BGB适用。此条款适用于所有由Cprime组织的旅行。

1 合同的缔结

1.1 客户根据互联网广告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报价,在网站上确认预订,向旅游经营者Cprime发出有约束力的报价,以签订旅游合同。客户有约束力的报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转账的书面形式进行。客户可以选择通过PayPal、信用卡、即时转账或直接借记的方式付款。

1.2 旅行合同在Cprime接受后生效。接受是通过客户收到旅行确认书进行的。接受声明不需要任何特定的形式。

1.3 旅行合同所产生的相互权利和义务是基于Cprime和客户之间达成的协议、本条款和条件,此外还有法定条款。

1.4 对于客户对外部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和义务,只适用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提供商的旅游和商业条件。Cprime将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向客户介绍服务提供商的旅游和商业条款,并让客户有机会注意到其内容。

2 旅游经营者的一般合同义务

竞争优势包括对客户的价值 的产品供应、品牌和关系。

2.1 Cprime负责协调和实施,以及它自己提供的旅行的顺利运行。

2.2 在安排外部旅行时,Cprime根据客户的预订订单和相应的建议,根据代理订单进行必要的行动,并接管预订的处理,特别是旅行文件的移交,只要这些文件没有根据与各自安排的旅游公司达成的协议直接发送给客户。

2.3 旅游经营者有权偏离客户的预订规格,如果他可以根据情况假设客户会同意这种偏离。这只适用于旅游经营者不可能事先通知顾客的偏差,并要求他作出决定。旅游经营者应在偏离预订规格前通知客户,并等待客户的指示,除非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危及客户无条件授予的旅游合同的履行或使其无法履行。

2.4 在提供建议和信息时,旅游经营者只对正确选择信息来源和正确传递给客户负责,只要建议和信息没有明确地以有约束力的方式提供。

2.5 带有提供信息的主要合同义务的特殊信息合同只有在旅游经营者和顾客之间达成相应的明确协议后才会生效。

2.6 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旅游经营者在提供外部报价时,没有义务确定和/或提供所要求的旅游服务的最廉价供应商。

2.7 在此明确告知客户,可以购买旅行取消保险。这种保险不包括在提供的服务价格中。如果顾客通过旅游经营者的中介投保,旅游经营者没有义务告知顾客保险的范围、承保范围和其他保险条件,只要顾客能从旅游经营者或外部服务提供者交给他的文件或从保险人的保险文件中了解保险条件。

3 入境要求、签证和证书

3.1 只有在客户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旅行社才会告知客户有关入境、护照和签证规定以及健康手续。

3.2 否则,只有在旅游经营者已知或可识别的特殊情况下,才有必要明确提及,且相应的信息(特别是在包价旅游的情况下)尚未包含在提供给客户的旅游手册、在线报价或类似内容中,才存在相应的澄清或告知义务。

3.3 在提供咨询和信息时,旅游经营者假定顾客和他的同伴是德国国民,他们的个人没有特殊情况(如双重国籍)。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顾客有责任将这一事实告知旅游经营者。

3.4 旅游经营者提供信息的相应责任仅限于从或通过适当的信息来源提供信息,特别是来自行业内习惯的现行参考书,或传递来自外国大使馆、领事馆或旅游办事处的信息。

3.5 顾客负责获得签证或旅行所需的其他文件,除非旅游经营者通过特别协议明确承担这些文件的采购。在这种情况下,旅游经营者可以要求偿还与采购文件有关的费用(特别是电信费用,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信使服务费用和/或委托相关服务公司的费用)。在接受文件采购的订单时,旅游经营者必须告知客户预计的费用金额。

3.6 旅行社不对签证和其他文件的签发和及时收到负责,除非未签发或延迟收到的相关情况是由旅行社故意造成或促成的。

4 旅游经营者和载客条件

客户与Cprime提供的旅游服务之间的合同关系完全由Cprime的商业和运输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指定的服务供应商的条款和条件所管辖。

5 安排预定机票和火车票

在代理定期航班机票或火车票时,Cprime只作为运输合同的中间人。Cprime不提供自己的任何运输服务,因此不对定期航空公司或铁路的运输服务的适当表现承担责任。

6 预订处理和旅行文件

6.1 旅行社以及顾客本人有义务检查发给顾客的预订确认书和其他旅行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是检查是否与预订要求相符。客户有义务立即通知旅游经营者任何差异、缺失的文件或其他不符之处。如果客户不遵守这一义务,他/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对他/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54 BGB)。

6.2 在Cprime调解旅程的情况下,旅游服务只是调解,不保证其可用性。如果只能安排偏离客户经纪订单的旅行服务,Cprime会通知客户。客户可以在Cprime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这个内容不同的报价,以接受改变后的报价。只要没有接受,就没有缔结合同。

7 撤回、取消和收取

7.1 旅行者有权在旅行开始前退出旅行。在退团的情况下,旅游经营者有权通过以下的统一费率来量化和要求赔偿(根据§651 i para 3 BGB)。以下的统一费率也考虑到了宣布退出和开始服务之间的时间。

在旅游开始前30天,将收取旅游价格20%的取消费用。
从29日到22日的35%。
从21日到15日的55%。
从14日到8日的75%。
从7日到0日100%
的旅游价格。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个人旅行者退出团体或不开始旅行而不取消的情况。旅行者可以自由地证明没有发生损害或较小的损害。旅行社保留要求更高的具体赔偿的权利,而不是上述的一次性付款,只要旅行社能证明已经发生了比适用的一次性付款高得多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旅游经营者有义务具体量化并证明所要求的赔偿,同时考虑到节省的费用和任何其他旅游服务的使用。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51条b款的规定,客户提供替代参与者的法律权利不受上述条件的影响。

7.2 旅游经营者可以收取提供旅游合同和相关服务的服务费,其数额不等,取决于预订的旅游服务。在取消主合同的情况下,服务费将不会被退还,除非是由于旅游经营者和/或他们的替代代理人的过失而导致的取消。

7.3 如果取消预订的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可以要求支付预订时通知的相应取消费用。客户只能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或在法律上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或在Cprime有过错的情况下,宣布以自己的索赔来抵消这些索赔。

7.4 Cprime也有权要求在预订前通知的已安排的旅行的取消费用,只要组织者已经委托Cprime收集反作用力。只要Cprime向服务提供商支付旅行或取消的费用或对客户的一次性补偿,Cprime就有权向客户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将旅行费用转给服务提供商并不排除客户的任何担保索赔或客户对服务提供商的其他索赔。

7.5 只要Cprime安排包价旅游(BGB第651a条),Cprime必须检查组织者的安全证书是否有效。只有当组织者的安全证书交到客户手中时,才需要支付款项。如果有动产票据,应按照旅游经营者的付款条件付款;旅游文件的发送是根据旅游经营者的旅游条件或与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协议。在互联网预订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在预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送旅行文件,但不得在收到客户的全额付款之前。如果是在服务开始前不到三个工作日的短时间内预订,文件应在机场为客户存放,或在协议的其他服务地点存放。

7.6 直到旅程开始前,客户可以要求第三方代替客户签订旅行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第三方不符合特殊的旅行要求,或者他们的参与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官方命令,Cprime可以反对他们的进入。如果有第三方进入合同,第三方和旅行者对旅游价格和因第三方进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8 未使用的服务

如果旅行者因提前返程或因其影响范围内的其他迫不得已的原因而不使用个人旅行服务,则无权要求按比例退还旅行费用。然而,Cprime将努力从服务提供商那里获得节省的费用的补偿。如果服务完全不重要,或者如果法律或官方规定反对退款,则该义务不适用。

9 因未达到最低参与人数而取消,并由旅游经营者终止。

Cprime只能在旅行开始前3周内,如果没有达到广告中或当局规定的最低参加人数,如果在旅行说明和相应的旅行确认书中注明了最低参加人数,并且这个人数以及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旅行开始前收到撤回通知的时间,那么Cprime才可以撤回旅行合同。在任何情况下,Cprime都有义务在发生不执行旅行的条件后立即通知客户,并尽快将取消声明和已支付的旅行费用发送给客户。

10 因个人行为原因终止合同

在旅行开始后,如果旅行者不顾警告,持续干扰旅行的实施,或者他/她的行为与合同相悖,有理由立即取消合同,Cprime可以退出旅行合同或终止旅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Cprime保留对旅行价格的索赔和150欧元的处理费。回程的任何额外费用都应由扰乱方自己承担。节省的费用和未使用的服务的价值,包括服务提供者记在我们账上的金额,将按最高标准计算。

11 价格和服务的变动

11.1 在合同签订后,如果有必要对个别旅游服务进行更改或偏离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更改航班时间、更改行程、更改酒店),并且不是由Cprime违背诚信造成的,只要这些更改或偏离不大,不影响预订旅行的整体性质,就可以允许。只要改变后的服务有缺陷,任何保证要求都不受影响。如果重要的旅行服务发生重大变化,客户有权免费退出合同,或者要求参加至少同等价值的旅行,如果Cprime能够在不增加客户费用的情况下提供这种旅行。客户应在旅游经营者宣布改变旅游服务或取消旅行后立即主张这些权利。

11.2 如果运输成本或某些服务的收费增加,如港口或机场税或适用于相关行程的汇率变化,Cprime有权改变与预订一起确认的广告价格,具体如下。如果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存在的运输成本,特别是燃料成本增加,Cprime可以按照以下计算方法提高旅游价格。
在与座位有关的增加的情况下,Cprime可以要求旅行者提供增加的金额。

在其他情况下,承运人按运输工具索赔的额外运输费用应除以商定运输工具的座位数。

如果在旅游合同签订后,汇率发生变化,旅游价格可以增加,以至于对Cprime来说,旅游价格因此而变得更贵。只有在签订合同和约定的旅行日期之间有4个月以上的时间,并且导致增加的情况在签订合同之前尚未发生,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情况下,才允许增加。如果旅游价格随后发生变化,旅游经营者必须立即通知客户。从出发前的第20天开始,涨价是无效的。在价格上涨超过5%的情况下,客户有权免费退出旅游合同或要求参加至少同等价值的旅游。请在宣布涨价后立即主张上述权利。

11.3 就Cprime安排的航班而言,航空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由于国际有效的航空法规而对约定的服务进行更改的权利。这些变化不是Cprime的责任。

12 Cprime在客户对外部服务提供者提出投诉时的义务

12.1 在通知缺陷和向外部服务提供商主张索赔的情况下,Cprime的义务仅限于通知服务提供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果Cprime已经被服务提供商授权接收这些声明,则不适用。

12.2 Cprime方面没有义务接受和/或转发相应的声明或文件。如果Cprime在截止日期内接手转发客户的索赔信,它只在自己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导致未能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收件人的情况下负责。

12.3 关于客户对服务提供商的任何索赔,Cprime也没有义务就类型、范围、金额、索赔条件和应遵守的期限或其他法律规定提出建议。

13 责任

13.1 只要客户的损失是由旅游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或旅游经营者的受托代理人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并且不是基于旅游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违反基本的合同义务,则旅游经营者对客户的损失的责任,不论法律依据如何,都被排除。上述责任限制不包括由生命、身体或健康伤害造成的损害。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对这些损失负有责任。

13.2 在中介旅行的情况下,Cprime本身不对中介服务的正确提供负责。各个服务提供商对所安排的旅行服务的履行和缺陷负全部责任。

Cprime对主合同签订后服务提供商的条款变更不承担责任。

14 排除期限和时效

14.1 客户对旅游合同的非合同履行的索赔必须由客户在一个月的排除期内向旅游经营者提出。该期限从合同规定的所安排的旅游服务结束时开始(如果是几项直接连续的旅游服务,则从最后一项旅游服务结束时开始),但不早于客户知道引起对旅游经营者索赔的情况的时间。在期限届满后,客户只有在非自己的过错而无法遵守期限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索赔。

14.2 客户因旅游合同而提出的索赔应在一年后失去时效,从索赔发生的那一年年底开始,客户知道引起索赔的情况或在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该知道这些情况,除非索赔是基于对生命、身体或健康的伤害或基于旅行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失职。

15 数据保护

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将被电子化处理,并在履行合同的必要范围内使用。您的所有个人数据都将按照德国和欧洲的数据保护法进行处理。
你可以在我们的数据保护声明中找到关于处理你的数据的进一步信息:https://touchthelimit.de/Datenschutz。

16 最终条款

如果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规定是或变得无效,这不应影响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对输入和计算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Cprime UG
Alt-Reinickendorf 56
13407 Berlin